明明知道别人是去盗伐林木,为了赚点运费还是开着拖拉机跟着一起去了,结果成了盗伐林木的共犯。12月11日,个体运输户徐某被衢州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刚过而立之年的徐某有辆拖拉机,平时以跑运输为业。2006年4月,邻村的祝某说有批木材要运,开价200元,徐某就开着拖拉机跟祝某走了。到了晚上8点多,祝某带着两个人上了徐某的拖拉机,来到江山市石门镇的一处山场附近。祝某让他在路边等候后,就和其他两人上了山。两三个钟头后,祝某回来让他把拖拉机往前开几百米,将堆放在路边的杉木往拖拉机上搬。徐某觉得有点不对劲,这些杉木都是新砍伐的,一般人怎么会在晚上跑到山上去砍树,况且这些木材都只有主干,而同样可以卖钱的树梢、树枝都没有,明显是在盗伐林木。徐某虽看出了问题,但还是将木材运到了一家木材加工厂。 几天后,祝某又找上门来,要徐某晚上再帮他们运木材,运费同样是200元。徐某虽然已经知道祝某他们是盗伐林木,但想想自己又不上山去,盗伐林木牵扯不到自己身上,徐某又帮祝某运了三次木材。 多次盗伐林木的祝某等人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徐某觉得很冤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盗伐林木中,如果被雇佣的人明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就按照盗伐林木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