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新的放假办法实施
清明中秋端午加班一天最少106元
近日,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公布。据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法》中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休息的,可以安排补休,指的仅限于休息日。须知,“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意义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主要是指“双休日”,后者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按照新的休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其待遇有着原则区别,概念既不可混淆也不可偷换。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加班费的取得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企业无权要求以补休的形式代替,企业支付加班费是其法定义务。
新假日的加班费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清明、中秋、端午是法定休假日,在当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资74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740元÷20.92天=35.37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5.37元÷8小时=4.42元/小时。以新增法定节假日清明、中秋、端午为例,如当天加班(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5.37元×300%×1天=106.11元/日。“十一”黄金周中,10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5.37元×300%×1天=106.11元/日;如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5.37元×200%×1天=70.74元/日。此外,根据最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人怎么了,要是不满意去一线工作!没工人哪有你们管理人员,你们管理什么,再说了你们天天都干什么活,工人天天都干什么活,不受累拿这么多钱,还不满意,工人就应该比管理人员拿的多!不满意自己回家当老板去!!!!!!!
这说的都是工人岗,管理岗加班一天只能拿20元,也不分节假日还是双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