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礼花弹冒充炸弹进行抢劫、盗窃。近日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0元。
据了解,季某某伙同他人在唐山七滦线胥各庄至唐山南站间缓行的货物列车上,使用燃放礼花弹、棍棒等工具,对押运人员进行恐吓、追打后,抢劫作案两起,劫得面包铁1000千克、硅锰合金250千克,抢劫物品总价值4425元;参与盗窃三起,窃得面包铁共计4000千克,价值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