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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少平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葛渤海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志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辛凤仁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董莉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小红、付滨中、曲小驹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冯永提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书方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泓毅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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