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规定》明确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更新的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市客管办确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且必须安装由客管办监制的双臂式标志灯,生产合格证上没注明出租车专用双色镶拼颜色的车辆,的哥的姐们不要购买。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规定》,凡新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排气量1.3升以上(含1.3升)的三厢四门轿车准入标准。为避免驾驶员盲目购买车辆而造成经济损失,客管部门特意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更新的出租车车辆颜色必须符合统一标准,且必须与生产合格证相符。车辆必须在车顶部固定安装由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新式双臂式白色顶灯,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凡已领取更换出租车专用牌照通知单的驾驶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结新车购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