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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售后服务部经理将客户交予的7万元维修押金私自挥霍。日前,该经理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自湖南省黄冈市的男青年唐某,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间担任本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2006年7月,顾客刘某将其私家车送到唐某所在公司维修。在刘某前去提取修好的汽车时,唐某向刘某收取了7万元维修押金。后唐某未将上述款项按照规定上交公司财务,而是擅自离职并将款项全部挥霍。当保险公司将修车款项全部赔付给该汽车销售公司后,刘某向该销售公司索要押金,并通过诉讼将全部款项要回。今年8月,唐某被抓获归案,其后,唐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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