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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司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竟在运输途中将所运货物偷偷变卖,得赃款19万元全部挥霍。天津市塘沽区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0年。该司机不服,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42岁的张某系辽宁省大连市人。2005年6月,张某在本市一家物流公司担任大货车驾驶员。同年6月6日,该物流公司受事主苗某委托,派遣张某驾驶斯太尔集装箱货车将一家金属公司的一批进口废电线运往河北省安新县苗某处。运输途中,张某将该集装箱内18.74吨进口废电线偷偷变卖,得赃款19万元全部挥霍。经塘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3.79万元。物流公司经理报案后,公安机关即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5月3日,张某在原籍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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