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而众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小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的问题。
从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获悉,为了向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帮助小老板们运用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管理好自己的小企业,该中心与天津市创业发展促进会联手,特聘请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资身劳动争议仲裁专家,在12月25日(周二)上午8:30,在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警民路19号该中心的报告厅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为大家进行免费宣讲和服务。由于座位有限,需提前预约。报名电话:24721689。
据介绍,讲座内容主要包括:小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新旧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同对照与解析;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新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新规定;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拖欠、克扣工资的新规定等。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获悉,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工作的服务载体作用,确定明年本市创业培训思路,由数量型创业向质量型创业转变,明年的创业培训做到三个延伸二个结合。三个延伸:一是由过去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向“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延伸;二是由过去的“开业指导”向多层次的“企业服务”延伸;三是由过去的课堂学习“”向“创业模拟演练”、“创业实体”延伸。两个结合:一是由创业培训教师结合创业服务专家、企业服务专家为学员和小企业家提供更深层次的帮扶,以提高创办企业的质。二是由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结合各种专业知识讲座,以提高企业创办者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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