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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胡同买了一些刻着福娃的剪纸窗花,准备过年用。这种剪纸不仅喜庆,还有奥运内容,我很喜欢,但邻居说奥运五环标志和福娃图像不许随意卖,不知邻居说得对不对?”昨(23)日,天津市民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此事。
丘女士买的剪纸窗花由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妮妮5个福娃和一个北京奥运会标志组成,每个福娃的姿态和颜色各不相同,挺漂亮。记者随后来到大胡同并找到了那家卖吊钱儿、窗花的摊位,许多市民正在挑选,其中福娃剪纸窗花特别受欢迎。
摊主称,今年春节市场商品动销较早,一周前他就开始卖起了吊钱、窗花等春节用品。福娃剪纸窗花在整个大胡同市场只有他一家销售,是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专门制作的,供货商户在东丽区大毕庄。福娃剪纸窗花很受欢迎,5元一张,一周就能卖出数百张,还有很多人从他这里批发,到外地卖。
虽然这些福娃剪纸窗花做工精美,能够给即将到来的春节增添喜庆气氛,但记者观察发现,这些福娃剪纸窗花上的福娃与标准的福娃样式有许多不同。通过对比,发现制作者将福娃迎迎的颜色从原来的橘红色改成了粉色,剪纸福娃还都穿上了“老虎鞋”,个别福娃的头饰也有变化,而且奥运五环也不是很规范。
【律师说法】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伊兵律师表示,奥运吉祥物福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均属北京奥组委所有。相关法律规定,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财产权利及属性,如果制作福娃或对福娃的形象进行改动是用于公益事业,这种行为并不涉嫌侵权。但如果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授权,单位或个人对福娃的形象进行改动并以此作为商品出售,并用来盈利,这种行为就涉嫌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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