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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贪官落马后的忏悔不同,作为正厅级干部,董苏皖落马后为自己感到庆幸:如果没被查处,再过几年,我可能已经受贿千万,可能会被判处极刑。9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董苏皖索贿、受贿来的40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养情人和赌博。
7月9日下午,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对董苏皖索贿、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董苏皖作为国有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钱财339.2万元、美元7万元、澳门元4万元、港币1万元和2000元的购物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9月2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05年8月以来,全国查结商业贿赂案件共31119件,151名厅局级干部被查处。作为被查处的典型厅级贪贿干部,董苏皖列在其中。
因副省长落马而被查
2006年3月初,安徽省纪委在配合中纪委查办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件时,发现董苏皖收受贿赂的事实,遂对其立案调查。
据董苏皖讲,中纪委找到他后,他知道自己“回不去了”,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多次泪流满面地表示忏悔。
2004年12月底的一天,时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找董苏皖借30万元现金,身为何中央党校同学的董非常清楚何“借”的真正意图。为了转嫁此负担,就打电话给一直向其行贿的谢某,说急需30万元,谢某当天从皖南的青阳赶到合肥,根据董苏皖的要求送上30万元。
2006年12月4日,董被合肥市检察院刑事拘留;12月4日被执行逮捕;今年3月30日,合肥市检察机关以董苏皖涉嫌受贿罪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董苏皖被推上被告席,其自私贪婪、生活糜烂的真面目暴露在世人面前。
董苏皖在担任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总经理职务时,国合公司官方资料是这样介绍他的:董苏皖是江苏省射阳县人。1976年,24岁的他从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6年,从1982年起进入外经贸战线,1992年出任中共芜湖市委副书记,在主管外贸的一年多时间里,该市的进出口额增长了近10倍。
1993年11月4日,董苏皖出任国合公司总经理。此时,该公司因劳务经营问题而遭到查处,内部管理混乱。在董的带领下,迅速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控制,1994年初步摆脱了困境。董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2003年11月,董苏皖任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安徽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正厅级);2004年4月,被任命兼任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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