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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记者从全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分会场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对各区县、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级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据悉,此次活动将历时一年。
据了解,此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共分为启动(2007年12月)、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四个阶段。培训内容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区县、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区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本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本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并纳入本市“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培训期间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摆上日程,落实受训人员,确保区县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培训过程中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此外,全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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