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12月22日新华网)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当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事故报告中认为,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等11名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将包括矿长在内的11人移送司法机关。在2005年12月13日,该案件所有责任人都被警方刑拘。
但是直到两年后的2007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排查安全隐患时,“意外”发现两年前这起震惊全国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已在2006年8月28日全部被取保候审,无一受到司法处理。
李毅中发火了。他质问:“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力责问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快两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李毅中的质问得到了重视,在11月21日李毅中亲自过问该案后,所有责任人于11月26日被再次刑拘,次日被逮捕。12月15日,七台河矿难一案开庭审理,12月22日一审宣判。拖了两年多的案件仅用了7天时间就有了司法处理结果。这样的审结速度,真不知道是应该感叹是李毅中个人质问的效果之大,还是应该感叹当地政府部门的办案力度?
虽然结果来得迟一些,虽然拖延的两年让人充满疑问,但总算对矿难遇难者和受害者有了一个初步交代。然而这个结果并不能令人高兴。试想,如果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的时候没有去七台河,如果没有他的愤怒质问,如果没有全国舆论质疑,那这11名相关责任人何时才能受到法律制裁,171个灵魂何时才能得到安宁,遇难矿工家属何时才能感到欣慰?如果没有李毅中的质问,是否还会有更多的矿难在一时的媒体报道过后,也会被拖延处理甚至成为沉案?
关于李毅中愤怒、质疑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可是在安全生产领域,玩忽职守、“官煤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仅仅靠一个李毅中的发火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七台河一案再次暴露出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法治监督的软弱无力,以及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薄弱。
七台河一案在拖延两年之后迅速得到处理,是李毅中质问的结果,也是矿难遇难者家属和全国舆论监督质问的结果。但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此,七台河案件之后,我们更应该致力于建立一套坚强有力、长期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惟有如此,才能让那些胆敢在矿难面前无动于衷、“一拖了之”的人没有生存空间,才能真正使矿难能够得到从重、从快的处理。(覃贻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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