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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小区居民真是“生财有道”,他们有的竟擅自将自家窗前的空地“出租”,还有的购买临时停车房,专门租给汽车驾驶员停车,从中收取一定租金。
调查现场一
窗前变成停车场
发现这件蹊跷事的,是家住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二楼的居民黄阿姨。黄阿姨每天有晨练的习惯,经常天还没亮就出门走走,可是,最近她走出楼栋时都得小心翼翼,因为有辆轿车就停在楼口,有时汽车尾部还挡住半个楼栋口,稍不注意就会碰响汽车。对于这种影响居民出入的事,“爱管闲事”的黄阿姨决定呆在车旁,等车主说说理。
大约7:30左右,一名男子走过来开车门。黄阿姨赶紧走过去,喊住男子,建议他每天把车停在别的地方。可是,男子理直气壮的回答,让黄阿姨一下子愣住了。男子竟然说,这个“车位”是他花150元租的,位置就在一楼住户的窗户前,而帮他看车的“管理员”,就是一楼的这个住户。
黄阿姨觉得,她居住的小区没有物业经营,所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车位,更没有专业的汽车管理员。于是,她又找到一楼邻居想问个究竟,可一楼邻居的答复更让她郁闷,这位邻居说,他是收了车主的钱,“我不收钱的时候也经常有车堵住窗口,有时半夜来车还闹得全家睡不好。反正是自家的窗户根儿,我有权利自由支配,让谁停车不让谁停车我说了算!”
说说《物权法》
公共空间不得乱占
记者分别来到黄阿姨和刘先生居住小区所属的居委会。对于居民擅自出租车位的情况,两个居委会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只能负责口头调解,因为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也没有好办法处理此事。
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伟中律师表示,《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居民小区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任何业主不得据为己有。《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小区建设停车场和收取停车费,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并制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负责收费,收取的存车费必须再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为全体业主服务。所以说,居民擅自“圈地”并出租停车位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调查现场二
楼前搭建停车棚
比黄阿姨还郁闷的,是家住河北区中山路的刘先生。刘先生拥有一辆夏利轿车,他们小区内没有物业管理公司,而小区内的私家车又很多,所以平时小区空地非常紧张。由于他下班早,所以每天就可以把车停在楼前垃圾箱旁的空位上,就在几天前,他回家时惊讶地发现,他的常用“车位”被人占了,而占车位的人,竟还在此处搭建了一个“停车棚”。
“停车棚”上写有“此处出租”几个字,并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刘先生按照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人称,他“投资”在小区建了几个车位,专门对外出租,每月200元。这一下,刘先生突然觉得“吃亏”都没地方申诉去,因为小区根本没有物业公司管理。
记者来到刘先生所在小区看到,“停车棚”主体是金属结构,由伸缩门、遮雨罩构成,车棚宽约2.4米、长约5米,伸缩门打开后,遮雨罩正好可以将车辆遮住。
随后,记者与出租“车棚”者取得联系,自称姓谢的男子说,“车棚”平均每个成本为3000余元,由于“投资成本”比较高,所以他收取的存车费也稍高一些,但能保证客户车辆不会丢失,也不会出现划痕。虽然这样做有“圈地”嫌疑,不过他认为,小区空地是属于大家的,他也有权帮人“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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