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上午,来自天津市不同行业的近200名小老板在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聆听了《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专家的释义让许多只有几年经营经验的小老板放下了心里的石头。而一些公益性劳动服务公司的经营者则担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面临劳务派遣困境。
派遣合同条款小企业难担风险
天津市蓝图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兰云表示,对从事再就业服务的派遣公司来说,《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压力要明显增大,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到现实情况给予区别对待。
李兰云介绍说,天津至少有上百家以“40”“50”人员以及下岗职工为主的再就业服务公司,大多数公司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绿化、保安等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属于微利行业。通常,再就业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然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人数和岗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工人。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种规定虽然防止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但对于本来就本小利微的再就业服务公司来说,无疑要承担更大风险和责任。
工伤事故补偿单位用户怎么分
天津博安劳务公司总经理卢瑛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许多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公司承担被派遣职工的工伤责任。
“作为派遣公司,只要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就给他交纳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中也包括工伤险。但在工作中,劳动者出现工伤意外后,保险之外的补偿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不管,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样的事情再出现究竟谁来管?”
在采访当中记者了解到,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在12月份接到的劳务派遣合作业务比前几个月明显上升,一些企业在要求派遣公司承担清洁、食堂等后勤工作的同时,还要求承接诸如话务员、司机等人员的挂靠派遣。李兰云说:“在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之前,我们宁可先等待一段时间,看劳动部门有没有新的解释出台,再决定是否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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