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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2008年度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发出《关于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截止时间由今年12月31日推迟到明年3月31日。
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2008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办理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
在申报缴费期延长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和补助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本次申报缴费期延长只限于2008年度,其他年度申报缴费期仍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和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受到了城市居民的欢迎。2008年度的登记缴费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办保险制度后的第一次,本市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1月开始受理参保缴费,目前已经完成了登记缴费的城镇居民,从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前,时值岁末,临近参保登记和缴费截止日期,这几天,部分区县出现城镇居民排队集中登记缴费的现象。为了满足大家申报缴费的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发出通知,将2008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截止时间由2007年12月31日推迟到2008年3月31日。这样即方便大家参保登记缴费,又可以避免因集中登记缴费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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