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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明年1月1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开始实施,参保患者可以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研发社会保障卡。为做好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看病就医报销等有关工作,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保障2008年1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顺利实施,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报销等问题专门做出规定。具体规定是:
一、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16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在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门特登记表),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办理。
三、参保人员在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四、参保人员申报报销全额垫付医疗费的,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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