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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东丽区卫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依据市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自2008年1月1日起,东丽区再次提高筹资标准。由每年每人16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200元。新增的40元,由市财政负担10元,区乡两级负担30元。同时,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市内三级医院:1000—8万元的45%。区内二级医院300—8万元的45%。一级医院(卫生院):0—1万元的5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分娩补助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 0—3万元的40%。同时,增设了门诊特殊病。其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治疗是指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而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疗法。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是指肾移植术后,为保证肾脏成活而做的必要治疗。癌症的镇痛治疗,是指为解除中晚期癌症病人痛苦而采取的除痛手段。精神病,专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意向控制障碍(如纵火癖)。病种认定由参保人员必须持有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证明,精神病需经天津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加盖单位门诊办公室公章后有效。就诊时要求门诊特殊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先由家庭账户支付,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在药店购药时凭机打票和正式发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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