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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开始实施。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报销等问题专门作出规定。
具体规定是: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16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参保人员在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门特登记表),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办理。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参保人员申报报销全额垫付医疗费的,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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