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戴相龙同志活动报道专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戴相龙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7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戴相龙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