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可享带薪休假
未休假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职工从今年开始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按照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工资报酬的,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300%的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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