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反腐倡廉,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像病毒一样,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氛围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会逐步泯灭正义、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第二,反腐倡廉,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表达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会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矛盾和冲突,这些“社会冲突”本质上反映的是“利益冲突”。特别是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经济上的主要表现,它实质上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侵犯,侵占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制造干群矛盾,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奋斗。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特别是以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资本、依靠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利益而暴富的腐败分子的同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努力寻求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最佳结合点,保证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第三,反腐倡廉,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程度上,顾名思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朴素融洽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而各种腐败现象,则与构建这一目标完全相悖。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反腐倡廉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从源头上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查处腐败分子,规范从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得以实现。(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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