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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公司业务员编造能办理担保贷款的谎言,骗取一家建筑公司现金70万元。后又多次编谎骗钱,诈骗金额总计98万元。日前,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14年,罚金8万元。
2004年10月,山东省男青年高某在本市一家担保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在明知该公司不能为客户办理担保贷款手续的情况下,谎称能为某建筑公司在银行办理4000万担保贷款。后高某于同年11月间,以办理贷款需要给其公司服务费及个人活动费为名,先后骗取该建筑公司现金计70万元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蒙迪欧汽车等挥霍。轻易得手后,高某又于2005年2月至5月间以借用为名,将上述建筑公司的两辆汽车骗走,后变卖获赃款8万元,全部挥霍。此外,高某还曾于2005年4月以急需用钱为名,将用赃款购买的蒙迪欧汽车的产权证抵押给建筑公司,骗取借款20万元。同年年底,高某以产权证丢失为由补办产权证,将该车变卖,并重新购买新车。后高某逃逸。被害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高某抓获,并从高某处追缴现金3万元,手机、电脑各一部,跑车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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