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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荷兰鹿特丹1月3日电(何佩莲)在荷兰,只有一年的最后一天至元旦凌晨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美丽的烟花和刺耳的鞭炮为节日增添了喜庆气氛,而荷兰人对焰火的狂热也往往造成火灾和人员受伤事故。 在荷兰,烟花爆竹只能在特许经营的商店购买,而且销售爆竹的时间不得早于每年12月28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则被严格限制在12月31日上午10时到元旦凌晨期间。 大多数荷兰人在31日午夜12点前后燃放烟花爆竹,千家万户门前鞭炮声大作,五彩缤纷的烟花照亮夜空,平静的街道仿佛变成硝烟弥漫的战场。吃过荷兰传统贺年甜点油炸球后,人们都会手拿香槟酒站在家门口看烟花,并向左邻右舍和过路人高喊“新年快乐!” 据荷兰媒体报道,仅在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和乌特勒支4大城市,就有176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住院。由于荷兰有关部门大力提倡儿童佩戴防护眼镜燃放爆竹,受伤儿童的人数比往年大幅减少。此外,全国各地约发生800起小的纵火事件,大多是燃烧垃圾桶、公共汽车站和邮筒等等,令警察和消防队应接不暇。还有滋事分子故意阻挠消防员灭火,或向消防车投掷烟花爆竹,许多人因此被捕。 据荷兰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荷兰销售了约6000万欧元的烟花爆竹,高于2006年的5500万欧元,而被警方没收的不安全烟花爆竹则从2006年的13万公斤减少到7万公斤。 >>>>更多内容请关注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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