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工地项目经理赵某为了赶工期,忽视施工现场距高压线过近的危险,导致一名工人施工过程中遭电击身亡。前天上午,赵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10月4日,担任昌平小汤山镇工地项目经理的赵某为赶工期,在明知其负责的39号楼地基上方有高压线通过、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对该地基进行浇筑。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因泵车司机操作的混凝土泵车输送臂与高压线过近,造成高压线放电,致使现场一名工人遭到电击,当场身亡。2007年5月10日,承受不住巨大心理压力的赵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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