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还开得动的桑塔纳轿车,申请报废,但收购费只有175元。遭遇此事的李先生向市长公开信箱反映,“收购费低得简直离谱,还不如卖废铁。”
昨日,李先生告诉记者,车属于他所在的单位,购于1995年,如今还能行驶,由于老化,考虑到安全性,遂向合川区政府申请了报废。
“将报废车开到重庆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公司给了175元的回购费,另有200元作为经办人员的劳务费。”李先生说:“姑且不管这劳务费是否光明正大,单就175元来说,简直低得有些离谱。别说其他,下两个轮胎也要值100元,而且就是一辆自行车也不止这点钱。”
李先生就此询问回收公司,对方拿出一份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物资局联合下发的1995年文件。该文件规定,2吨的车值400元,1吨的车值350元,桑塔纳按半吨算,故只有175元。
李先生不服,向市长公开信箱反映了此事。
他说:“从1995年到2007年,已过了12年,物价和消费都翻了几番。这规定也该变变了。这么低的价,谁愿意报废?!难怪很多车辆迟迟不肯报废,带病行驶,给群众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市物价局回复李先生时表示,我市于1995年曾经对重庆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下发过《关于调整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请示的批复》,制定过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但随重庆直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类似的文件按政府有关规定已清理废止。2003年,我市在制定颁布《重庆市定价目录》,已不再将报废汽车的价格管理列入政府定价的范围。如有人或单位还在以1995年的文件收费,当事人可向价格检查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称,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由于国家对钢材及废旧金属价格早已放开,因此对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价。
既然参照废旧金属价格执行,为什么一些废旧汽车回收公司还继续按1995年的标准执行呢?
对此,李先生说:“回收公司做的是带垄断性质的经营。我从一朋友那里得知,回收公司将车拆除或卖零件卖废品要值上万元。”
一业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报废汽车收购目前属于垄断经营。车辆必须到指定或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公司报废,凭报废的相关凭证才能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等手续,自行当废品卖就没有报废凭证。由于报废点少加上垄断经营,一些公司就联合制定垄断价格,由此出现了一辆汽车报废不如一辆自行车值钱的现象。
据悉,市商委已制定了《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不日即将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