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在马萧竞选总部举行记者会,称自己听闻二审无罪判决后心情平静,并引用客家谚语“山高难遮日”,形容真相终会大白。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无罪,台“高检署”决定上诉。台“高检署”研究认定,高院判决有多项“判决违背法令”之处,检察官预计今日将上诉书送请“高检署”检察长批阅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慢明天上诉。
报道引述法界人士指,如马英九特别费案等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台“最高法院”不至于以普通上诉案排队审理,可能会以“挂急诊”方式插队审理此案,“大选”前,可能就会有结果。
报道称,台“高检署”承办检察官曾俊哲、林邦梁、王金聪数度会商研究,主要认定高院无罪判决中,指出领据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并举例认为如同地方村里长补助费性质,也是马英九特别费案判决无罪的主要理由。检察官认为高院此部份的认事用法有违误之处。
检察官也认为,高院判决中,将特别费以“推定”、“视为”方式,认为属补贴性质,故与“贪污治罪条例”的法定要件不符,判决无罪,但检方认定,起诉马的特别费应该都是公款,应该因公支出,判决并不妥适。
报道说,对于上诉与否,台“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昨日维持一贯低调态度,不愿说明,仅说本月十日前会有答案。不过,检察官曾俊哲等人已加紧撰写上诉书,预计今日送交检察长颜大和批阅后,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若来不及,则于明天上诉。台“检察总长”陈聪明受访时,则强调尊重“高检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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