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北农村的男青年冯国立,想通过婚介在天津找个对象,没想到女方在以“给父母买礼物”为名骗走他口袋里的钱之后,就不知去向。幸亏有民警相助,他才挽回了损失。日前,他以存在欺诈为由将婚介告上法庭,但是因未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上周五他的请求被法院一审驳回。
进城找对象
去年10月,33岁的冯国立偶然看到一个家政服务中心的婚介广告颇为动心,于是,来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这家服务中心。当时一个名叫高姨的妇女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对他说:在这里登记需交会员费420元,交了费用中心就给你介绍女朋友。由于带的钱不够,冯国立先交了120元费用,并承诺转天补交300元。
当天,高姨就让一个叫田敏的妇女与冯国立见面。冯国立得知,田敏36岁,是一个离婚的人,孩子给了对方,现在一家涂料厂工作。见面后,冯国立决定跟田敏“处处”,于是就找田敏要电话,可是田敏没给。
“没钱你就回去吧”
第二天冯国立将欠家政服务中心的300元登记费补齐。这时,高姨把田敏的电话号码告诉了他。他一走出服务中心,就给田敏打了个电话。田敏在电话里说,可以跟他走动,但现在工作比较忙,让他以后多联系。在之后的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冯国立给田敏打了很多次电话,但田敏总是说不了几句话就挂断电话。又过了好些天,田敏给冯国立打来电话,说她的生日快到了,让冯国立来找她,而且还要带他见父母。当日10时许,双方在南开区的一家商厦见了面。田敏当时对他说,见她的父母要买东西。冯国立未多想,就把自己身上仅有的180元钱交给了田敏。田敏表示怎么也得买1000元的东西才拿得出手,并称给父母买东西不能吝啬。“我去银行取点钱吧!”说完她就走了,并再也没回来,并且之后再也联系不上了。
好心民警相助
由于没有回去的路费,冯国立只得在街上转来转去。天黑下来,他感觉自己好像是被骗了,于是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当晚,冯国立就住在了派出所。次日,民警给了冯国立30元钱,让他返回老家。过了几天,民警经侦查找到了田敏,并将180元钱要回,然后交还给冯国立。
冯国立认为,家政服务中心设置骗局,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将家政服务中心经理和高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登记费420元,电话费600元,误工费180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冯国立的请求。法院认为,高姨受经理指派已按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原告所述被骗钱一节系案外人的行为所致,与二被告无关。原告主张二被告的婚介服务是骗局,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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