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有假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却是缘于自己5年前的一次错误。 2003年9月份的一天,杨某准备随团到韩国考察酒店管理,就到绍兴诸暨市中国银行去兑换韩币,但没有兑换成,在银行门口碰到一个“黄牛”,这个“黄牛”一见杨某那架势,就知道有生意上门了,在“黄牛”一番游说之下,本来想要兑换韩币的杨某竟然改变想法,花了6万多元钱,换得8000美元。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杨某回到家里,发现自己兑换来的美元是假币,因为害怕被丈夫责骂,杨某只能自吞苦果,没有报案,剩下的7900元假美元也一直放在家中的保险柜内。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5年以后的2007年8月7日,杨某的丈夫要去办理养老保险,在保险柜内发现了这些美元,于是就放入包中准备使用。当晚,公安机关在查赌时,刚好查到了杨某的丈夫,并从他的身上收缴了7900元假美元。杨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5年前做错的一桩事情,5年后要承担犯罪的法律后果,8月9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考虑到杨某发现是假币时一直放在家中没有使用,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投案自首,认罪态度也较好,虽然持有假币的数额巨大,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