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顾正明以问路为名,将女青年郭燕拽入车内,妄图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郭燕临危不惧,死死咬住顾正明的胳膊,而且将顾正明手中的尖刀夺了下来,迫使顾正明不得不放其下车。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顾正明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6月22日22时许,郭燕在南开区三马路天津商场附近的公交车站等候公交车时,顾正明驾驶汽车上前佯装问路。在此过程中,顾正明趁郭燕不备将其拽入汽车,随后立即将汽车门锁住。
当汽车行至红旗路上的一家饺子馆附近时,郭燕强烈要求下车。这时,顾正明恐吓郭燕:“你想下车,我就弄死你。”然后挥拳猛击郭燕的头部和背部。遭被害人反抗之后,顾正明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弹簧刀,将郭燕的双腿捅伤。郭燕并未放弃反抗,继续与顾正明搏斗。此后,顾正明又用弹簧刀将郭燕的右手划伤。
然而,此时郭燕临危不惧,用嘴狠狠咬住顾正明的左臂,而且将顾正明手中的尖刀夺了下来。这时,顾正明开始害怕了,不得不放郭燕下车,但将郭燕的提包和手机抢走。摆脱顾正明的控制之后,郭燕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报警,并将抢下的单刃弹簧刀交给公安机关。在医院治疗时,郭燕才发现,自己左腿上的伤口长达15厘米,右腿上的伤口长约7厘米。
顾正明在庭审中称,他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罪的,他左胳膊的伤是帮朋友打架时被棍子戳伤的。但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从被害人郭燕齿缝提取物、单刃刀上提取的血斑,经DNA检验,含顾正明“DNA分型”的可能性为99.999%以上。
除此之外,顾正明还犯有其他严重罪行。(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