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手机漫游费应该不应该取消,或者应该降低到什么标准的问题,成为大众广为关注的一件事。据说5名听证会代表已经由中国消协选出,正在等着发改委批准。
目前,人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分为“取消派”和“降低派”。前者的观点是:手机漫游功能是交换机的基本功能,不是特许功能,既不是高科技,也无需额外投入,所以其成本接近于零。再者,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收取漫游费,所以我们也不应该收取这笔费用。后者的依据是:之所以收取漫游费,是为了防止大量低成本地区的手机(东部沿海地区)在高成本地区(西部内陆地区)使用,也防止低资费地区的手机到高资费地区使用,从而保护那些高成本、低资费地区运营企业的利润,再就是防止固定电话网的萎缩等等,说白了,就是用漫游费来实行地方保护。
现在,这种保护的必要性比当年小了,所以可以降低,但不能取消。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如果简单取消漫游费,势必会提高本地通话费,从而造成低收入者为高收入者埋单(一般认为经常漫游的用户都比很少漫游或从不漫游的用户有钱)。
由此可见,手机漫游费的问题,完全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或者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博弈问题。
目前的形势是:绝大部分用户(网上调查是92%以上)都是“取消派”,但真正说了算的人,却是“降低派”。
信息产业部已经公布的两套降低漫游费的方案一出台,立即遭到一片质疑声,不光是“取消派”不满意,连一部分“降低派”也不满意,都认为降低的幅度太小了。比如电信专家、飞象网CEO项立刚就认为,降到3毛钱左右比较合适。但目前出台的两套方案,都离这个期待有相当的距离。
笔者是最广大的规规矩矩的老百姓中的一员,所以最愿意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那么具体到手机漫游费定价的问题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查一查国家的相关法规是怎么说的——我们一查,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明确了电信资费的定价原则。该《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条例》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或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OK!“取消派”和“降价派”不用再争了,一切按法规办。具体步骤是这样的:移动也好,联通也罢,把各自的“漫游成本”计算出来,包括直接用于“漫游”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工作人员工资、甚至电费……都加在一起,然后拿手机用户总数当分母一除,得到的就是平均每部手机一年的漫游成本(那些不出门的手机用户所占用的成本,都算在了出门用户的身上,这个成本是平均数)——据报道,有的专家已经私下里这样测算过了,结果是:一年大概有1分钱多一点!也许这些专家的这个计算结果太低了,也许计算方法各方人士会有很大分歧,可能甲专家算出来是1分,而乙专家算出来是1毛,这都不要紧,要紧的是必须算,并且必须把计算结果和计算方法公布出来,账要算到明处。
所以,本文的观点就是:手机漫游费的高低,应该以成本为依据,既然这个成本不为0,那就不应该取消;但是,如果经过权威部门测算的漫游成本确实是每年一两分钱,那么漫游费的收取标准也应该是几分钱的水平——注意,是全年噢! (韩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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