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局了解到,天津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昨天(15日)开始。据了解,1月15日至12月15日为今年度机动车检验时限,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时限;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08年某月有效”章,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年检;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对应月份参加交通安全教育。
交管部门提示说,今年度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有3个特点:一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确认所属机动车,逐车填写《天津市2008年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信息表》(以下简称《机动车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参加年检机动车所有人提前到所属责任制单位领取《机动车信息表》;不参加本年度年检机动车,由车辆所属责任制单位负责将《机动车信息表》报送辖区交警支队,确认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信息。
二是机动车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由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负责实施,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要逐人填写《天津市2008年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信息表(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信息表》)并加盖公章,驾驶人应提前到所属责任制单位领取《驾驶人信息表》确认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信息。
三是年龄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驾驶人管理卡及相关表格到辖区交警支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凡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证。
五种情形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交管部门提示说,有五种情形车辆年检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一是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二是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机动车;三是2003年3月1日后出厂总质量大于3500kg货车、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四是2005年2月1日后注册登记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2005年2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米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或安装、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破损不全;五是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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