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局车管所了解到,从现在起,交管部门严格规范货车、挂车侧面防护、后下部防护、车身反光标志及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有三种情形:一是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二是2005年2月1日注册登记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2005年2月1日后注册登记车长不小于10米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或安装、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破损不全。三是除三轮汽车外,汽车未配备三角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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