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经常可以看到只有被告人独自一人,没有家属来旁听。有的可能是家属不愿意来,但也有的是因被告人家属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审理。市中院最近出台刑事案件审理告知制度,所有刑事一审案件受理后,都将会把有关审理信息及时通知被告人家属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1月14日,四川的席老伯在老家收到了温州市中院寄出的一份《刑事案件审理告知书》,一看才知道,在温州打工的儿子小席出事了,法院将开庭审理其涉嫌运输毒品案。他赶紧给法院经办人打电话咨询开庭时间。 “告知被告人家属相关审理信息原本是人权保障和人情伦理的基本要求,可法律上并未明确。”市中院董法官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院必须在开庭审理前要履行对被告人家属的告知义务(未成年被告人除外),所以各地法院对此做法不一,有的没有及时告知,有的想告知却找不到被告人家属联系方式而作罢,以致于有的被告人家属对案件何时开庭、何时宣判等情况往往不甚了解。 为此,市中院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在受理刑事一审案件后,将有关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通知被告人家属和有关利害关系人。 据了解,今后凡刑事一审案件转至市中院后,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前,将通过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被告人、被害人近亲属以及其他有必要知情的利害关系人送达《刑事案件审理告知书》。告知他们关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及其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经办人的联系方式、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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