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大学同学当司机期间,一男子偷配了一把车钥匙。在与同学发生矛盾辞职后,该男子竟用此钥匙将车辆盗回原籍自用,后因无牌照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开发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25岁的河北省男青年张某与被害人宗某系大学同学,后张某受雇于宗某所在的公司并担任宗某的司机,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其间,张某又另行配制了该车的钥匙。后张某与宗某发生矛盾辞职。2007年1月19日20时许,张某用私自留存的车钥匙将宗某停放在开发区一别墅处的帕萨特轿车盗走,并在将该车开回原籍的途中,对同行的朋友宋某谎称是抵账车。回到原籍后,张某又将该车的牌照卸下并将车交予宋某使用。其间,在宗某已电话告知张某该车被盗且已报警的情况下,张某仍对宗某隐瞒该车是被其盗走的事实。同年7月24日,该车在唐山市路北区因来路不明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张某于当日下午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案发后,所盗汽车已被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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