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省的骗子孙青(化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后以应聘需要交纳押金为由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里存钱。孙青以此手段诈骗多人,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在案件审理期间,经法官全力工作,孙青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昨天,本案14名被害人高兴地从法官手中拿回了赔偿款。
本案被告人孙青今年27岁,原籍山东省乐陵市农村。多年前孙青来到天津打工,2002年他曾因从事与本案类似的诈骗活动,被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孙青娶妻成家,但一直未能找到称心的工作。因为生活拮据,他又打起了诈骗的歪主意。2007年3月,孙青发布了招聘“保健技师”和司机的虚假广告,诱使被害人与其联系。然后,孙青以应聘需要交押金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号提供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将押金存入他的银行卡内。被害人打入现金后,孙青则关闭电话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从去年3月至5月,孙青以此方法先后骗得14名被害人现金30970元。作案后,孙青潜逃。接被害人报案后,警方经多方侦查,将孙青抓获归案。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法官得知14名被害人均为失业人员,生活并不富裕,于是尽全力为他们挽回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远在山东的孙青家属取得联系,并对他们讲明利害,要求他们尽全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法官的劝说下,孙青的家属认识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仅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对孙青本人今后重新做人也很有好处。他们多方筹措了3万余元现金,然后把钱交给法庭。日前,和平区法院经细致审理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以诈骗罪判处孙青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法官表示,孙青系累犯,本应从重惩处,鉴于其在案发后认罪悔过,其家属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相对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故可对孙青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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