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乔家大院被转卖的消息传开后,一时引起媒体及舆论的广泛关注,更多的声音则是针对山西祁县县政府的做法。祁县县政府为何转卖乔家大院?1月20日,祁县县长李丁夫向《法制周报》独家披露乔家大院“改嫁”叫停的内幕。
2008年1月20日,雪锁三晋。
薄薄的青瓦、厚重的灰砖墙、精美绝伦的悬空雕花木柱,再加上迎风摇曳的大红灯笼,这便是被皑皑白雪装扮一新的山西祁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乔家大院。因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及电视剧《乔家大院》,这里一跃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景点,如今它却因“改嫁”风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月20日,被众人指责为“千古罪人”的山西祁县县长李丁夫接受《法制周报》记者独家采访,首次披露乔家大院“改嫁”叫停内幕。他认为,在整个事件中,祁县县政府没有任何过错,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只是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再说,县政府这样做,只是想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来作为招商引资的一张牌。
一条网络帖子带来的震动
事件的起因,缘于一条网络帖子。
“事先,我们根本不知情,乔家大院的领导都不知道签约的事。”1月20日,一身裹着厚厚棉袄的大院工作人员天赐(化名)向记者回忆,一个月前,即2007年12月19日,一名职工下班后在家中上网,无意中进入了百度祁县吧,一条名为“明天上午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仪式举行”的帖子,进入了他的视线。
该帖声称,山西祁县县长、祁县远大投资公司董事长李丁夫,准备与上海盛富有限公司、重庆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共同投资乔家大院景区项目开发建设和景区经营。其中,乔家大院的经营权,将被政府折为股本,总共投资2亿元,政府占25%股份,另外两家公司占50%和25%。注资新成立的“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景区建筑物所有权归县政府所有,经营权归公司所有,经营收益属于公司。新公司每年向县政府支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并承担人员工资(新公司接收原乔家大院在册正式员工50人)。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也将进行改制,新单位的性质为企业。
“我们怎么一点也不知道呢?”这名职工看完后,一个晚上都忐忑不安。
第二天(2007年12月20日)一大早,这名职工便匆匆地赶回单位告诉了其他职工。这一下,乔家大院内一下子就像炸开了锅,议论纷纷。
当天上午10时许,天赐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乔家大院经营权入股意向书签约仪式已举行完,大院被卖了……” 。看到此短信后,职工们更加惶恐不安,并将此事汇报给单位领导。此后,乔家大院领导立即打电话向县领导核实,被告知,传言属实。于是,乔家大院领导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通报了情况。
当天下午3时许,山西祁县县政府二楼的一间小会议室里,县长李丁夫会见了乔家大院14名职工代表。在代表们一致要求下,县政府向职工代表出示了意向书。经过职工代表们的一番核对,证实了网络帖子的真实性。
“改嫁”背后的利益驱动
“乔家大院被改制成企业后,会一心为了挣钱,文物保护怎么办?”乔家大院的职工担心,经营权转让后,乔家大院会与其他有此遭遇的文物保护单位一样,惨遭破坏。
职工们在会上当即提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祁县政府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不是专家也不是律师,这些问题可以问我的律师,没有必要由我来回答。”一位职工向记者转述李丁夫的说法。
“我们将成立一个全额拨款的乔家大院管理处,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在会上,李丁夫说,任何人都不会动乔家大院的一草一木。
不过,职工们表示,祁县县政府与其他公司联合经营乔家大院,主要是因为利益的驱动。
“乔家大院的营业收入在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归新公司所有。”这是意向书第十一条第六款的内容。按此条款,乔家大院改制为公司后,门票收入由公司来支配,每年向政府仅仅上缴1000万文物管理费。
据统计,电视剧《乔家大院》播出后,2006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为3000万元,2007年门票收入为270 0余万元。
“就算今后每年乔家大院收入2500万元,新公司获得经营权20年,仅这一项的收入就是5亿元。”天赐说,按照意向约定,新公司前期投入2亿元,每年上缴县财政1000万元文保管理费,剩下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按20年计算,新公司最终将获收益1亿元。
同时,除了乔家大院经营收入以外,景区新建商铺销售收入、相关产业的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益以及景区古建修复区建筑物的经营收入,都将归新公司所有。
“这些加起来的收入,目前是无法测算的。”乔家大院一负责人透露。
处于舆论关口的祁县政府
“就乔家大院的经济效益而言,不应该只有25%的股份,何况历史价值更是无法估量。”有职工认为,县政府如此低价“出售”经营权,无疑是“白送”给买家。
除了职工的议论外,关于“乔家大院被卖牵涉官商勾结”的流言,在网上传出了几个版本。当日,乔家大院职工也就此向李丁夫提出这个问题。“绝对是阳光操作,这个请大家放心。”李丁夫向职工这样表态,县政府在意向书签订仪式上,专门叫了当地电视台采访,目的就是给祁县人民一个交代。
然而,祁县政府的苦心,并没有收到多大效果,各类传言仍在县城流传,新公司跟祁县政府的关系,也备受猜疑。
不过,在一片质疑声中,祁县政府最终决定与上海、重庆这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乔家大院景区。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出具的资料显示,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0日,法人代表是单九良,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实有资本1400万元。
据县政府方面了解,单九良在山西太原涉足房产、期货以及担保等行业。其涉及旅游开发项目是2002年10月,在晋中市榆次区成立山西榆次老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另外一家则是重庆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其没有在山西的相关投资记录,而当地报道称其为“与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
有媒体称,两家公司此前能跟祁县政府产生关联的,就是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单九良投资榆次老城时,县长李丁夫当时正在晋中榆次区任职,并分管旅游工作。
多次被叫停的改制
据了解,早在5年前,乔家大院改制的决议被山西文物部门制止;2007年7月,祁县展开新一轮旅游项目开发。
“五年前,政府就打过乔家大院的主意了。”天赐说,2002年11月底,祁县政府也实行过一次突然的改制计划。那次,有关乔家大院的改制,只经历了半天,就被制止。
据职工回忆,5年前,时任祁县政府的胡副县长来到乔家大院,向职工宣布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改制,将渠家大院、九沟风景区一起并入祁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祁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当时主管旅游的副县长出任法人代表、祁县旅游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设立的,性质是企业。
同年,《文物保护法》刚刚出台,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样,在改制宣布当天,得知消息的山西省文物局派员抵达祁县,制止了这次改制。
2002年后的五年里,乔家大院的相关旅游开发计划处于停滞。直到2007年6月,祁县政府再次操作乔家大院景区开发。
2007年7月9日,工程正式开工,这个以德兴堂恢复工程为前期工程的项目,被当地电视台称为“祁县旅游产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县里对乔家大院景区进行建设,并没有让我们职工参与,我们都是在工程动工以后才知道的。”乔家大院一副馆长说。
另据记者了解,2007年12月26日,山西省文物局、晋中市文物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后表示,祁县出让经营权以求发展旅游业的办法,初衷是好的,但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
2008年1月2日,祁县县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表示,目前,祁县政府已经停止了关于乔家大院景区开发建设的相关操作。
1月4日,山西省文物局方面表示,目前已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山西省政府,目前正在等待批示。
县长的苦衷
事件发生后,国内众多媒体蜂拥而至,欲采访祁县县长李丁夫详细了解内情,但都被他一一婉拒。
1月20日,经过记者多方沟通,最终,李丁夫同意并接受《法制周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一副银框眼镜、身着休闲夹克、黑色西裤,李丁夫给人的感觉更像一名大学教授。“乔家大院是国宝,谁敢动啊!”深感委屈的李丁夫一见面,就向记者大倒苦水。
李介绍,县政府在对待文物保护的态度,一直是坚持先保护、后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经过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乔家大院管理处,以加强文物的保护与管理,这一决定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在签订的意向书中,规定新公司每年向政府上缴1000万元的文物管理和保护费用,这笔费用可是相当于近几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对乔家大院文物保护投入的总和。
李说,作为无矿产资源县,祁县的招商引资招牌,只有以乔家大院为主的旅游业。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出让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文物。祁县政府要开发的只是乔家大院周边的德兴堂等几处宅院,而要修复乔家大院的另外几座宅院及周边环境,政府投资不起。这样,县政府便想到了利用乔家大院经营权来招商引资。
“你不把经营权给那些公司,那些公司怎么会愿意做赔本的买卖呢?”他说,转让经营权的想法,早在几年前就有了。2006年,县政府曾经与一香港公司签约,共同开发、经营景区,但因多种原因,最后项目流产。去年,他们又将此事提上议案,并将《祁县乔家堡民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列入了政府的招商引资目录。后来,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中了此项目,主动找上门来谈合作。
李认为,在整个事情中,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就意向书来说,它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前奏,并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并不是我们认为乔家大院只值25%的股份,这只是初步意向而已。”李表示,意向书中的股份比例是虚拟的,如上级部门批准意向书后,则要对乔家大院进行资产评估,才能确定新公司的股权问题,时间至少也要3个月,而此项工作目前也尚未进行。如果经营权问题不能涉及,则意向书中的主要内容就要重新考虑。
据祁县政府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祁县政府制订了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制度,县里四大班子领导和部门领导负责工程项目,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我们没有招商回报的,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针对一些人的质疑,李丁夫表示,县政府只对招商引资有功的非公务人员进行奖励,更加谈不上从中拿回扣了。
“这个公司早就成立,不是我搞的。”李介绍,祁县远大投资公司董事长确实是他,但该公司在其未上任前,已经成立,而且主要业务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城镇建设。至于法人代表为什么是他,李说,由于该公司由政府创办,便由县长兼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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