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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居民王先生:我住的南开区鹊桥路有许多私搭乱盖的违法建筑,请问城市建设中违法建筑、乱摆乱卖、违法占道归哪些部门管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市容管理部门介绍,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市管理机制。
一、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管线、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二、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三、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客运、货运)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废弃机动车、废弃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暂扣措施。
四、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五、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尺寸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六、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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