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山西男子将麻醉药物注射到橘子、香蕉或饮料中,然后诱骗在网吧上网的被害人食用。当被害人被麻倒后,他们再劫取财物。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案首犯周小亢有期徒刑11年,本案其他3名被告人亦遭严惩。一审宣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万成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他又表示服从原判,并请求撤回上诉。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准许其撤回上诉。
2006年3月7日,周小亢、万成先把麻药注射到一个橘子里,然后拿着橘子来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碰碰”网吧。与被害人小冯说了几句话之后,二人让小冯吃橘子。不知周小亢等人阴谋的小冯,将橘子吃下后不久就昏睡起来。当他醒来时,发现随身携带的索爱K300型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已经不翼而飞。2006年7月8日,周小亢在当地的“自由空间”网吧,劫取被害人小王诺基亚手机一部。被害人小王事后说,当日13时,他在上网时吃了1个男青年给的香蕉后感觉不舒服,后来被带到一家旅馆的房间里睡着了。醒来后,他发现身上的银行卡和诺基亚6100型手机都没了。2006年12月,周小亢、李小锋、古全等人来到天津进行麻抢。同年12月10日,他们在本市河北区建国道一家网吧,给1名男青年吃了1个橘子。男青年吃下橘子后觉得不舒服,像是喝醉了。然后,男青年被周小亢等人带到天津站附近一个旅店。进入一个房间后,男青年很快就睡着了。醒来后,他发现自己的东信牌手机和藏在袜子里的5000元钱都没了,周小亢等人也都不见了。
至2007年,本案各被告人分别结伙,在山西和本市还使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抢得大量财物。除此之外,万成还犯有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亢、李小锋、古全、万成分别结伙采取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周小亢、李小锋参与抢劫多次且数额巨大,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万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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