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或多或少地要接触到“经纪人”这个概念,追星族们在各式各样偶像的报道中听到“演艺经纪人”、“体育经纪人”之类的说法;随着近年来房屋市场的波澜起伏,房东和房客们的合同上出现了“房产经纪人”的字眼。但是许多人搞不清楚经纪人之“经纪”的写法,常常写作“经济人”。其实,区分这个概念也有个窍门,我们的汉字偏旁“纟”实际上是用来代表织物的,后来衍生出指代负载繁琐事物的意义。对于那些在经济活动中受他人委托处理复杂繁琐事务,而这些事务往往是委托人所不熟悉或无条件承担的,对于这样的职业我们理当用经纪人指代。 的确,按照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所定义:“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曾几何时,中国的图书行业也出现了“作家经纪人”这一角色。 需求与态度,作家经纪人生存之本 有人讲作家经纪人在中国的市场上还不成熟,中国图书出版的现状表明,作家经纪人甚至是可有可无的职业。资深图书策划人席云舒谈道:“我们的大牌作家,即使没有策划人,出版社对他们书稿的需求也是排着队的;但是一些刚出道的作家,即使有经纪人为他们运作,也不一定能保证作品的出版。” 席云舒同时也表示质疑国内经纪人的专业性。“我们的出版行业面临很大的困境,比如最近纸价高涨,2006年底6000元一吨的纸,到2007年底已经涨到了每吨7000元左右,出版的成本因此提高了大约10%,但书籍的定价短期内难有增长。市场形势很严峻,书籍出版的周期是有限的,书籍出版后一段时间卖不出去就成为旧书、积压书。书店先销售后结款,回款时间有时候会很长,而且销售不出去就会被退货。我们的阅读风气也不是很好,像大学生用来买书的钱并不多,很多迎合读者需求的书品位不高,好书出版的风险很大。出版经纪人更多考虑的是作者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出版方的利润本来已经大幅度降低,再经过出版经纪人这一道程序,出版方的利润会更低。因此,除非出版经纪人代理的是一些特别容易畅销的选题,而这种选题实在是少之又少,且偶然性因素极大,一般选题本来出版方的利润就很低,如果经纪人提出较高的利益要求,出版方会很难接受。” 今天的出版行业压力过多地存在于出版商一边,一些书经过精心运作,最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出版,出版方就会血本无归,这种不可抗力所导致图书产品的难产远非经纪人可控制。出版方当然不愿意经纪人的出现令其压力进一步增大,成本进一步提高。现在的经纪人行为,比如房产经纪人,也的确存在两头吃、赚差价,类似中间商的“黑皮”行为。“许多作家、学者和我们都是很熟的朋友,比起经纪人,我更愿意直接同作家本人接触。” 除了成本问题,经纪人的专业素质也令人担心。以现今在大陆运作最成熟的演艺经纪人而言,他们通常更愿意培养、包装新出道的艺人,因为这比包装成名的艺人收益要高。通常这些新人与经纪公司签订几年的合同,公司支付艺人一定报酬。但艺人不得擅自解除同经纪公司的关系,也不得擅自参加活动,艺人参与演艺活动的收入,也会先打入公司的账户。某些有经纪人性质的机构当真如包装艺人一样的包装作家,对作家的创作给出标准化的要求,甚至具体到每一页如何写,这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席云舒的“北京博学近思书院”以策划学术类书籍为主,在他看来,对于学术著作的作者,这样的经纪人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席云舒认为,出版产业首先是内容产业,形式的包装具有辅助功能,但作家、学者的传世著作主要不是靠包装出来的,有些学者若干年写一本书,见功力的学术著作都不可能是急就章,这类书多数都是长销书,首印数通常不可能特别高,能成为畅销书的并不太多,而出版经纪人是需要利润的,这类书籍的作者权益,可能不太适合以经纪人的行为来保障。这类书不太可能要求过高的首印数,如果首印太多,就很容易积压成旧书,影响市场流通,首印数要求不太高,然后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加印,出版方的压力和风险就减轻不少,但一本好的学术书籍,市场的需求是长时间的,而这个现实却和出版经纪人的赢利方式相左。的确,学术类作品不涉及影视作品以及游戏作品的改编等文艺作品所衍生出的权益,但是随着众多新媒体的发展,比如手机、电子书等等,学术类作品也不免涉及到复杂的版权交易。由于这些作者也属于广义上的“作家”,因此作家经纪人往往为他们利益的最大化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其运作方式,断不可如演艺经纪人一般。 客观上讲,许多作家也当真需要经纪人。随着策划公司的出现,作家面临的商业关系趋于复杂,作为平衡出版和策划双方的力量,作家也亟须专业的人士作为自身代言人参与出版活动。有些作家分不清策划公司与出版社,把策划公司当做了出版社,进而产生了合作上的误解与纠纷;很长一段时间作家在拿到样书之前,没有机会也没有精力参与书籍设计和编辑,从而对样书又存在诸多不满,导致书籍需要重新设计、编辑;中国文人往往顾及自己身份与面子,羞于谈钱,有时候对收益不满也不好提及。导致上述遗憾的原因很多都是由于我们出版行业的不健全、不职业,产业链没有形成,出版活动很大程度依靠人情关系而不是市场机制。作家经纪人势力的介入,应该会成为改善这种局面的积极因素。 2008,作家经纪人元年? 事实上,中国大陆现在尚未产生专门的作家经纪人公司,而是一些策划公司、文学类网站开展了相应的业务,这就涉及到与作家经纪人概念相抵触的地方。作为策划人属于出版方,往往还是出版活动的投资人,他们支付作家版税或稿费;但经纪人是创作方的代言人,对作者负责,实现作者利益的最大化,收取作者支付的佣金。从资金的流向来看,策划人同经纪人也是相矛盾的。那么策划人能不能同时经营经纪人业务呢?作为策划人,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同时参与了墨客网的创办,“现在经纪人的业务更多的是通过墨客网这个平台在进行”。话虽如此,我们可以从墨客网的介绍中发现,其投资方是15家策划公司,这也使得作家经纪人的利益归属扑朔迷离。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也谈到,经纪人只能代表作家的利益。如果经纪人也扮演出版者的角色,则使经纪人失去经纪的意义。这对作家显然是不公平的。 作家经纪人元年之说,来源于作家经纪人协会的筹建。在北京图书订货会“全国作品版权交易会”上举办的“出版经纪人:创意产业新力量”专场活动中,杨文轩等几位嘉宾提到,只有作家经纪人协会的建立,才标志这一行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目前作家经纪人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认可。据了解,作家经纪人协会已经在中国出版者协会框架下筹建,具体的工作可能会在春节后展开。对于这个行业协会的筹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相关领导都表示高度重视。张洪波表示,出版经纪人是出版产业链条中重要的环节,出版经纪人在出版环节所担当的角色有目共睹。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设立的、目前最大的版权代理机构,也要汲取出版经纪人的有些成熟做法,不但壮大自己,同时要为出版体制改革服务,愿意积极推动出版经纪人行业组织的建立。“出版经纪人本身是出版业的重要组成。现在经纪人的活动亟须一个组织来规范他们的行为,组织的成立有助于相关行业规范的制定。现在这种比较分散的经纪人活动本身不具有竞争力,也不利于他们保障自身的权益。出版经纪人行业组织应该在培训、认证、评比、年检之类活动中发挥作用。” 中国作家经纪人是否如同欧美同行一样在图书出版行业中举足轻重?新势力的产生是会令博弈双方的力量更均衡还是矛盾更复杂?2008年,出版业经纪人的纪元能否开始?我们拭目以待。 作家经纪人与出版经纪人 有关这两个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大同小异,也有人对其作了细致的界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认为,作家经纪人的业务面要更大一些,涉足许多出版前期的工作,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管理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更多经手的是类似出版经纪人的事务。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则认为,出版经纪人的概念范围要大于作家经纪人,作家经纪人是出版经纪人的一种,是专门以作家为业务核心、服务对象的出版经纪人。杨文轩曾经对作家经纪人的概念作了细致的阐述。作为联系买卖双方的角色,经纪人有别于中间商。中间商“收入来源是赚取差价,而非佣金;独立经营,而非接受任何一方面信托;自负盈亏,而非维护委托方的利益”。经纪人活动属于代理活动而非贸易活动,他们以佣金形式获取利益。为作家服务的经纪人,他们接受作者一方委托,行使代理权,寻找交易机会。“他们与作者签署经纪合同,成为作者的代理人,帮助作者寻找作品出版和发表机会,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也即是说,作家经纪人并非完全独立于买卖双方,而是受作家雇佣的。 在杨文轩开列的表格里,进一步对作家经纪人与出版商、策划人、版权代理公司、原创文学网站、作家协会几种组织作了区分,明确指出此几类组织并非作家经纪人。其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是出版策划人这个行当。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真正拥有出版权的只是国有出版社,而民营企业多以策划类公司出现,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图书的出版。因此,在具体的图书出版活动中,策划人属于作品的出版方,甚至是投资人,而作家经纪人本身是不介入出版领域的。杨文轩本人也是一位资深的策划人,他认为相对于作者,策划人同出版社的利益更具一致性,从本质上来讲,出版社和策划公司与作者利益是相冲突的。相反,版权代理公司倒是更接近与经纪人的角色。在杨文轩的表格里,二者都具有经纪性质,与作家的关系同为“委托”关系。所不同的是,版权代理公司受出版社和作者双方委托,同时为双方服务,更多处于居间作用;并且版权代理公司多以作品为对象,而非作家个人,这种说法在张洪波处也得到了证实。张洪波同时谈到,现在中华版权总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涉外的版权交易活动,除了作家本人、出版社之外,还会同国外的代理公司或者经纪人接触。 事实上,图书行业的经纪人在国外已经诞生了120多年,1875年,亚历山大·坡洛克·瓦特(AlexanderPollockWatt)在伦敦开办第一家经纪人事务所,成为最早向作家要求佣金的机构。后来欧美文学经纪人许多沿用了当年瓦特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作家书籍发行后收益的10%作为佣金。今天,作家经纪人已经成为欧美出版业的重要角色,90%的书籍的出版都有作家经纪人的参与。大名鼎鼎的《哈里·波特》、《达·芬奇密码》都是被作家经纪人发现而得以在世界文坛大放异彩的典型案例。杨文轩给作家经纪人列出八项工作,分别是:发掘作家、编辑策划、选择出版机构、出版合约谈判、销售其他附属权利、参与市场活动、代管版税、法律保护。虽然这些工作中的一些,比如编辑策划、参与市场活动等,其他机构也同时在做,但是其所处的立场与作家经纪人不尽相同。(姜炯) (来源:科学网-科学时报)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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