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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蒋女士在饭店就餐时,手部被摔成粉碎性骨折。事发后,蒋女士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日前,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蒋女士和饭店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期间外出就餐应尽量避免纠纷。但是,如果纠纷发生了,就餐当事人应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证据。
蒋女士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事发当天她和几个人一起到一家大饭店吃饭。其间,蒋女士要去卫生间。当她来到卫生间后,因地面有水,致使其重重地摔在地上。蒋女士当时感觉疼痛难忍,无法站立起来。和她一起就餐的人听到喊声后,急忙赶来把她扶起,然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蒋女士的右手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在治疗期间,蒋女士花费了1800余元医疗费和600元交通费,并产生误工损失7000余元。
蒋女士认为,虽然是自己滑倒的,但饭店卫生间地面有水是造成她滑到的重要原因。而且,她在饭店就餐,饭店有保障她人身安全的义务。此后,蒋女士与饭店进行了交涉,要求饭店进行赔偿。但饭店方面认为,蒋女士是自己摔倒的,与饭店没有关系。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蒋女士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的损失。
饭店方面在庭审中承认蒋女士曾在其饭店就餐,但又称并未看到蒋女士滑倒。饭店方面还说,现在同意支付蒋女士的部分损失,而且希望与蒋女士一次性解决问题。对于饭店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蒋女士并未提出异议。
庭审之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饭店一次性赔偿蒋女士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教你如何掌握证据
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任继松表示,一些市民因为种种原因在饭店内摔伤、砸伤或烫伤,并由此产生人身损害纠纷。事发后,当事人应有立即组织证据的意识,否则一些证据很快就会“灭失”。首先,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掌握致伤器物。如果带着相机,可拍下现场情况。除此之外,当事人应寻找尽可能多的证人,并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同时,当事人在事发后还应立即与饭店工作人员联系,让他们处理问题,而且最好让他们确认现场情况。在此期间,当事人最好留下饭店方面的书面或录音资料。任继松表示,事情发生后,当事人立即报警,让警方做出讯问笔录,不失为一种组织证据的好方法。
任继松说,过节就餐期间因种种原因造成财产受到损害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他提醒市民,一旦财产受损,当事人也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并报警,而且要有取证意识。
“因服务质量产生的餐饮纠纷中既有因饭菜质量产生的纠纷,也有因价格等原因产生的纠纷。”任继松表示,如果饭菜质量有瑕疵,当事人应向饭店人员提出,并要求饭店确认。如果饭店方面拒不承认,当事人不能让其端走饭菜,并尽快联系技术监督或消协等部门,让他们来认定。能做到这一点,对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会很有帮助。
任继松还表示,市民在节日期间订餐时应与饭店明确菜品、价格和服务标准。如为临时就餐应看好菜品价格,以避免因价格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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