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
家住蓟县马伸桥镇二十岁出头儿的王某,刚考取驾照,开车兴趣正浓。日前,他与几个朋友聚会,酒兴大发。一个朋友知道他饭后还要去县城办事,劝他说:“酒后驾车不安全,这次你就别喝了,下次再补。”可他不干,满有理由地说:“哪有腊月不喝酒的道理?难道你没听说过,腊月不喝酒,来年没路走。这酒不能不喝。”一阵喧闹和推杯换盏之后,王某驾驶小型卡车朝县城驶去。
当行驶至县城东一加油站附近时,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正向左转要进加油站,王某因车速太快,连刹车再打方向,冲到左侧便道上停了下来。差点儿没撞车。吓了一身冷汗的他,对大货车司机上去就是拳打脚踢。然后驾车逃离现场。刚开出十几米远,就与一辆奇瑞牌轿车刮蹭。王某像没事一样,连车都没停,继续向前行驶。当行到县医院门口时,又与一辆桑塔纳3000相撞。王仍没停车。在场的行人都气愤不已,一方面主动拦截,一方面报警。正在巡逻的文昌街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迅速追赶,与交警支队民警一起将其抓获。在法律面前,王某不得不接受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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