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晓晖 质宣):春节、元宵节临近,天津出现了部分宾馆、饭店、大食品店采取委托生产加工方式,以“大礼包”形式销售速冻面米食品、糕点、元宵等节令热销食品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允许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加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上相应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被委托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标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为规范委托生产加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质监局将加强对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工作的监管,全面履行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的告知,组织对已经办理委托生产加工备案的全面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巡查回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提醒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标识应主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厂名厂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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