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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台湾“立委”选举,新科“立委”中已有李乙廷、江连福、陈福海三人涉及贿选被起诉侦办,“法务部”已提请各“地检署”注意,对涉案贿选的被告,另提当选无效之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法务部”指出,依据旧的“选罢法”对于涉及贿选被起诉的案件,必须是贿选情形足以影响选举的结果,才有当选无效的问题,如果贿选并不影响其投票结果,就不涉及当选无效的问题。
但新修的“选罢法”,为根绝贿选恶风,则不论贿选事实是否影响选举结果,都有当选无效的问题,即使只买十几廿票,如果被查出有贿选的事实,并遭起诉侦办,一旦当选,检察官仍可向院方另提选举无效之诉。
根据“法务部”统计,2005年县市长及县市议员的三合一选举,全台各“地检署”共起诉了74件贿选案,涉案贿选遭起诉的包括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其中有31人另涉当选无效,于败诉确定后已黯然下台。
2006年的乡镇市民代表选举,涉贿选被起诉的共有29件,其中有14人因当选无效确定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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