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刊记者调查,三起事件舆论关注的中心从侵权案事发与上升到对理念与制度的“定向冲击”,均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事发后一两天内的“悲情阶段”。此时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事件本身,网民表达关注,探寻事件真相,发言普遍较为情绪化。天门事件事发次日,国内各大网站均予以转载报道,当天仅新浪网新闻跟帖就达19000余条,大部分跟帖均批评城管人员粗暴残忍,执法犯法。绥德事件事发后次日,网上跟帖大多是追问事件真相,激烈言辞所占比例还不大。第二阶段是事发后两三天内的“追责阶段”。此时若干媒体进行深度分析报道,体现多方声音的网民群发议论,并大量链接同类案例,追寻事件根源。比如,有网民将西丰事件、绥德事件与近两年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等一系列事件联系起来,集中探讨因言获罪现象。天门事件也引得网民纷纷上载各地城管“暴力执法”案例,等等。第三阶段是事发后三四天内的“过激阶段”。此时境外媒体、敌对势力介入,借机进行反华宣传,甚至策划组织群体性事件。天门事件发生后第三天,与境外有关组织联系密切的几个人即策动各种活动,以种种手段煽动群众情绪,等等。有邪教网站也呼应有关活动进行大肆渲染。周长城、喻发胜等专家分析认为,今年初这几起侵权个案之所以迅速演化为公共事件,除近年来全社会维权意识高涨,及侵权事件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贴近性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传播技术的进步与传播媒介的竞争,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崛起与普及,加快或扩展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使侵权事件极易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并被设置为公共议题。据一些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反映,十几年前群众维权都是找党政部门;后来讲依法办事,都涌向了司法机关,五六年前舆论监督力度加大,不少人想方设法找新闻媒体,甚至找境外媒体“告洋状”;现在网络媒体作用大,一些人直接上网表达诉求,希望引起网民普遍关注。
舆论敏感点落差凸显观念落后年初发生的这三起事件中,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民众和大众传媒均是主角,其中大众传媒“戏份最重”,不仅集纳民众的声音进行舆论监督,而且僭越司法职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舆论审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说,与司法审判不同,“舆论审判”更多的是猜测、推论,不重证据;采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习惯性地对“被告”进行“有罪推定”,甚至不容“被告”举证和解释。有时媒体报道的事实与司法认定的事实不可能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完全相反,但媒体报道已经给公众造成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当司法裁判与人们的判断结果不相同时,就会认为司法裁判不公正。“舆论监督强势”并不表明我国舆论监督到位和充分。喻发胜认为,我国舆论监督还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似乎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势,真正强势的是以网络为主的新兴媒体,网络舆论以强烈的互动性和暴发性,短时间即可形成所谓的“舆论风潮”。这可以与多起“因言获罪”案件互相印证,表明一些官员的“舆论敏感点”,与公众要求存在严重脱节。
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我国先后出现多起普通干部群众因评论所在地区主要领导而遭司法制裁的事件。
本刊记者在调查相关事件时了解到,这些普通干部群众“因言获罪”的表面原因是“诽谤、侮辱”了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但究其根源,应该说是这些主要领导自身政治素养不够,个人好恶情绪与执政履职行为相互混淆,甚至个人情绪成为主导,不惜动用公权力。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现有的执政思维和能力依然习惯于不开放、不透明状态下的向上集中、向下强压式的执政模式。另外,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还残留着传统封建意识下的愚民执政理念,不习惯在日益成熟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氛围下工作,不习惯“公开、透明”执政。记者在调查国内几起“因言获罪”事件的过程中了解到,事件涉及的基层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低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太把普通干部群众的批评“当回事儿”,眼里揉不得半粒砂子,遇事反应极端、过度,归结为“从政心理脆弱”;二是太不把普通干部群众的批评“当回事儿”,也不在乎随意动用司法力量可能给党和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单纯地认为这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家务事”,归结为“政治敏感性差”。一些专家学者在分析造成基层干部政治素养低下的原因时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绩观”是制度因素,不重视理论学习、日常学习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是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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