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济南第一例消毒餐具使用费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餐馆是否应该收取餐具费用、饭店有无提供免费餐具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此案源于3元钱消毒餐具使用费是否该收的争议。去年9月6日,济南市民李强先生将收取自己3元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彭氏韶山冲湘菜馆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饭店返还“消毒餐具使用费”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餐馆使用消毒餐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且被告方韶山冲湘菜馆与消毒餐具提供厂家签有代销协议,是委托销售关系,因此,向消费者代收餐具费合情合理。
原告方李强则反问,难道餐馆自身不具备餐具消毒条件吗?他认为,消毒餐具是否卫生达标,与餐馆应不应该收取餐具消毒费是两个问题。餐具消毒费用是餐馆经营成本之一,已经包括在消费者支付的饭费中,如果餐馆再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就是重复收费,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
被告是否同时提供了免费餐具的问题,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原告方李强说,被告方只提供了收费餐具。而被告方亦没有当庭拿出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春节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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