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如果上面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出路在哪里也就很清楚了。出路在于消除旧体制遗留给我们的遗产,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市场体系。也就是像十七大所要求的那样,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让市场充分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关于这个问题,在2003年年末开始的“第三次改革大辩论”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完全相反的解决办法。他们认为,中国目前遇到的各种问题都是由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造成的,应当摒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回到1976年以前的旧路线和旧体制去。党中央驳斥了这种主张。我觉得胡总书记有三段话讲得非常好,值得我们仔细地品味:
第一段话:“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第二段话:“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第三段话:“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现在有一种舆论认为改革过头了,甚至改革的方向完全错误。以致编出了种种把问题归罪于改革的顺口溜,广为流传。我们应当具体分析一下,看看我们碰到的问题,到底是因为市场取向的改革造成的,还是由于改革没有到位造成的。其实事情是很清楚的。比如说前面讲到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和福利得不到保障,其中一个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应不应当归罪于改革呢?只要举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中国原来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很不完善。像公费医疗费体系,支出主要用在城市居民,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身上了,农民却缺医少药。不是有一个“最高指示”吗?卫生部应当改名叫做“城市老爷卫生部”。改革开放以后这一套体系不能运转了。1993年中共中央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面,关于社会保障做出了一个很好的原则设计。可是14年过去了,由于某些行政机关从中作梗和对中共中央决定执行得不够坚决,国企老职工“空账户”的补偿问题解决不了,这套体系到现在还没有建立。你说这个责任是在改革还是在没有执行改革决定呢?
现在就留了好多这样的问题,有的改革决定得到了推行,也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没有贯彻到底。比如国企改革。在1997年的十五次代表大会和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革作出的决定以后,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到了最大的一些国有企业,这个改革似乎就停顿下来了。特别是最近几年甚至有媒体所说的“二次国有化”或者“再国有化”的趋势。这种行政垄断的做法是跟十五次代表大会、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及十六次代表大会指出的方向反着来的。还有其他一些改革,譬如说农地产权改革的问题,在2002年就开始进行过了讨论,因为有不同的意见,没有进行。但是现在看来这样的改革不进行,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譬如我们的房地产问题,如果说农民的地权问题不落实,我想解决起来非常的困难。面对这样的许多问题,如果我们仍是头疼医头,扬汤止沸,而不是依靠改革建立有效的制度,恐怕很难解决得好。
第二个问题是打破垄断,消除微观干预。如今在一些很重要的部门存在着行政垄断的情况,这是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的;与此同时,在“宏观调控”的名义下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情况近年来也十分盛行。但是,打破垄断、消除微观干预,都牵涉到有关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所以推行起来就非常的困难。当前,不打破垄断,不消除行政部门的微观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无从谈起。
第三,从市场化改革来说,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把我们的市场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虽然十五次代表大会就提出来要建设法治国家,十六次代表大会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都提到日程上来了,但是十年来政治改革的进度缓慢。就建设法治国家来说,它包含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从立法的方面来说,数量是不少的,但是从一些基本的立法看来,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党中央一再强调《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法律,但是这个法搞了多少年?13年!如果没有党中央的干预和坚持,很可能就在2006年就给搅黄了。还有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也花了13年,而且现在仍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日前有一种说法,说是反垄断应该只反那些不好的垄断,对于好的垄断(“有利于国家的垄断”)则不能反。这样一来,一个企业的垄断应不应当反就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确定的事情了。例如,中国的电信资费高得惊人,这是与行政垄断直接有关的。难道应该以电信企业是国有企业为理由把这些企业置于《反垄断法》的调节范围之外吗?
怎么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独立司法,难度可能比立法还要大一些。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经济,所谓“非人格化交易”占主要地位的市场经济,没有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不能得到保障的。那么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它的办法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为什么这些年来买官卖官越来越盛行呢?恐怕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公权不彰,行政官员的个人权力具有非常大的作用,能够决定企业的成败祸福。不受约束的权力会导致腐败,这确实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那怎么来约束权力呢?唯一的办法是靠法治。
总之,我们要靠改革开放建立一个好的体制,在这样的体制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能不能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型,取决于各方面的努力,而这里面政府机构端正自己的行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党政领导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应当是要努力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当然,它还有一些其他的职能,这些职能都需要完善。我不赞成政府越小越好、无所作为更好的观点;我也不赞成认为强有力的政府、能够处理一切社会经济事务的政府才是好政府的观点。我还是赞成有些经济学家说的,对好政府有两个要求:一是有限,二是有效。所谓有限,是说它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而不是“全能”的,应当给市场提供秩序,提供条件,而不应当去处理微观经济事务,更不应当在市场上有自己的利益。所谓有效,是说它是廉洁奉公,办事有效率,低成本地提供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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