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法院对一批“结伙盗窃商店老板钱财和货物”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在作案过程中,这些犯罪团伙的成员,有的佯装购物以吸引店主和售货员注意,有的则趁机实施盗窃,可谓分工明确。法官提醒商家,春节期间是购物的高峰期,商家在此期间异常繁忙,有可能给盗窃团伙以可乘之机。希望商家在营业过程中,提高警惕,不要被犯罪分子所迷惑。
女贼取保期间再作案
事发当日16时许,被告人唐月伙同周晓明(在逃)经预谋后,来到南开区新安购物商厦一楼的鞋柜旁边。唐月趁被害人赵某不备,将其放在挎包内的3000元钱偷走。在逃跑时,唐月被当场抓获,而周晓明逃走。
被民警带走后唐月得病,并于数日后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唐月又与男子段平来到南开区一家商场。由唐月与售货员搭讪,以分散售货员的注意力,而段平则趁机将展台上的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盗走。
次日,二人又来到赛博数码广场等地,使用上述手段,盗窃诺基亚手机一部和联想电脑一台。
过了几个月,当唐月、段平等人来到赛博数码广场附近欲再次作案时,被一名被害人认出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唐月和段平抓获归案。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唐月有期徒刑6年,段平则获刑4年半。
聋哑人专盗服装店
来自吉林省的妇女孙小花是聋哑人,事发当日,她伙同一名男性聋哑人和一名女性聋哑人(均另案处理),来到北辰区宜兴埠镇田园小区市场内的服装店。孙小花以“买服装”做掩护,而另两名聋哑人将店主放在沙发上的装有现金500元、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的腰包偷走。得手后,3人又来到旁边的一家服装店,如法炮制将店主王玲放在柜台上的装有现金700余元和一部中天手机的挂包偷走。在逃跑时,孙小花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钱财,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此次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孙小花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