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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执行新方案 |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出台漫游费下调方案,新标准最早将于3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去年引起举国期待和全民讨论而沸沸扬扬的漫游费下调之争最终一锤定音。
根据通知,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漫游费听证会代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认为,最终的方案不但在具体价格上更合理,而且基本实现了“长市漫”的合一,消费者今后将简单明了地知道自己打手机到底花了多少钱,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卷。
通知指出,各电信企业须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通知表示,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不过,通知也指出,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两部委在汇总、研究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承受能力,以听证会方案二为基础,按照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解决原听证方案二中后付费漫游用户做主叫拨打漫游地电话时,收费高出现行上限标准每分钟0.1元的问题。因为,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最终方案降幅要略大于听证方案二。
其实,漫游费方案的这步微调是在一周前最终确定的。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就调整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最后形成了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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