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让二手房的房价也和新房一样一路飙升。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售房人中途变卦拒绝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作为居间地位的中介服务内容更是让许多人雾里看花,出了问题,中介干脆把所有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天津仲裁委的有关人士在就这一现象接受采访时表示,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该得到买卖双方的尊重,参与人要坚持诚信交易的原则,中介服务最好白纸黑字写入合同。
2007年8月15日,市民李靖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与房主王东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总房价、定金,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都做了明确约定。
随后,李靖通过中介公司通知房主王东履行合同,中介公司称对方手机关机无法找到对方,并称对方拒绝配合履行合同。中介公司不得已在去年9月11日以EMS的形式向王东发出通知,要求他在9月14日配合买房人李靖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邮件回执签名上清清楚楚写着“王东”的名字。让人遗憾的是,王东仍然对中介公司的通知置之不理。李靖的律师发函给王东要求解除合同,对方也是不理不睬。
无奈之下,李靖一纸申请递到仲裁委,要求裁决他与王东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他要求王东返还其定金1万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约定违约金6.4万元。王东则以李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首付款为由称对方违约并且在约定的15天内未能交纳,应视为李靖自动放弃合同,李靖才是违约一方。
李靖的代理律师杨浩称,李靖未能按时交纳首付款原因是售房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完结售房所需的全部材料交付中介部门,中介据此才能确定首付比例和按揭事宜。证据显示,王东直到8月28日才办清完结手续(合同约定递交日为8月21日完成)。
仲裁部门经过审理认为,李靖与王东所签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应严格依约履行。王东关于李靖未能交纳首付款违约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本市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二手房买卖交易惯例,如果买卖的房屋有质押贷款,则必须还清贷款并办理完毕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然后才能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管部门权属登记打印房产买卖协议,这是交纳首付款的前提。
证据显示,王东直到8月22日才还清银行贷款,8月28日才办理完毕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这之前,申请人李靖无法完成交付首付款,因此,李靖违约的说法不能成立。
此外,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然而王东并没有就解约一事通知对方。综上观点,仲裁庭最终对李靖要求返还定金和赔偿违约金的要求给予支持。
中介服务
最好“白纸黑字”订合同
对于二手房中介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交易双方不见面弊端很多。中介由于担心买卖双方抛开自己私自交易使自己利益受损,所以中介机构在未收到中介费之前通常不会给双方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因此,买卖双方的沟通,协商都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对于这部分内容,中介一般不留书面材料,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采取回避态度。而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对中介的服务性质、内容也存在误解,以为自己只要交钱或者收钱,房屋就能顺利交易。其实,中介的服务内容和范围都应该在中介居间合同中列明。很多中介往往当作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以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而加以否认。业内人士建议,买卖房屋前,双方一定要看清中介的经营范围以及将其承诺的服务项目列入合同。作为有关部门应该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部门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条件,最好交易双方分别与中介签订一份代理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再签订一份合同,以细化和规范中介服务。
仲裁
双方应坚持诚信
天津仲裁委长期从事二手房交易的李女士在就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接受采访称,由于一段时间以来,二手房房价变化较大,买卖双方毁约、另卖、不遵守承诺的现象经常发生。部分市民的趋利心态让他们不顾忌道德和法律责任,她奉劝交易双方应当保持良好心态,应坚持诚信交易的原则,不应见利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