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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 王琳):随着轿车逐渐走进百姓家庭,车辆保险行业快速发展,而随之而来的保险诈骗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汽车保险进行骗保理赔。日前,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迟某保险诈骗一案,河东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迟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宋某,20余岁,外地来津打工人员,在本市某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从事多年汽车维修工作的宋某慢慢“领悟”到“走保险”能赚钱,而所谓的“走保险”就是人为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2006年底,宋某告诉一个朋友要买一辆便宜的汽车,越便宜越好,但要能上保险。朋友问他买便宜车干嘛,宋说“走保险”。于是朋友帮他花2万元买了一辆广州三星牌轿车。
2007年1月7日晚上,宋某开始实施他的“骗保”计划。宋某虽然会开车但没有驾驶证,于是他便找来了有驾驶证的迟某,并将三星车开到了河北区月牙河边的一条小道上。在到达之前,迟某就知道宋某当晚约其出来是为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但他还是和宋某一起到达了现场。随后,宋某伙同迟某驾车撞向了道边的一个水泥墩子。正在附近巡逻的巡警发现情况后立即报了警。这时已经是1月8日凌晨时分,在交通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迟某对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在交通队骗取了单方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然后宋某到某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手续,骗得保险理赔款49800元,全部占为己有。东窗事发后,宋某百般抵赖,拒不认罪。迟某则悔恨不已,如实地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日前法院对两人作出了如上有罪判决。检察官析案:当前利用汽车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也反映出当前汽车保险行业勘查、理赔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检察官在此建议保险公司加强车辆查勘、定损和理赔等环节操作规程的规范化,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执行,遏制骗保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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